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民智通
股票代码:0023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新希望大道二段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盛邦 指 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兴民智通 指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创疆 指 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的期间为2020年6月22日四川盛邦与青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岛创疆完成股份转让过户后至2023年8月2日
本报告书 指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中院 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
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新希望大道二段 158 号 29 栋 6 单元 2 层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叶成
注册资本 14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10 月 22 日至永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2WJML8B
企业管理及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话 028-61337249
传真 028-6133724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盛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40,000.00 100%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在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曾用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周治 男 无 执行董事 中国 湖北武汉 无
胡实凡 男 无 监事 中国 湖北武汉 无
叶成 男 无 总经理 中国 湖北武汉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报告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权益变动目的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武汉中院在关于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武汉中院刑事审判庭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将该
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2021)鄂 01 刑初 207 号、
(2022)鄂 01 刑初 21 号刑事判决书判令“二十、在案扣押、冻结的已完成权属确
定工作的款项依法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在案查封、扣押的已完成权属确定工
作的房产、车辆、股权、股票、烟、酒、茶等财物变价后依法按比例发还集资参
与人;其他在案扣押、查封、冻结的银行存款、股票、房产、车辆待权属确定后,
依法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赃款除前述已追缴的财产外,不足部分继续予
以追缴。迫缴不足以清偿集资参与人损失的,责令继续退赔并按比例分别发还集
资参与人(涉案财产清单附后、集资参与人损 失清单详见审计报告);”附涉案财
产清单载明:“6.冻结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青岛创疆环保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兴民智通股票共计 12884.8 万股”。另在执行中查明,武
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司法冻结了四川盛邦(证券子账户号
码:0680039984)所持有的公司共计 3200 万股股票(证券简称:兴民智通;证券
代码:0023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以及 302099903008 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
户的资金,并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进行了续行冻结。执行中,因上述股票融资融
券业务权利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中院申请处置股票以实现其债权。武
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
定如下:强制卖出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子账户号码:
称:兴民智通;证券代码:0023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将变卖所得价款优
先实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债权后的余款划付至武汉中院指定
账户。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平安证券执行法院裁定,用以实现其债权。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前述“权益变动目的”中所说的(2023)
鄂01执1962号之九《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由平安证券继续卖出剩余尚未卖出
的兴民智通200万股股票。且根据(2023)鄂01执1962号之十《执行裁定书》,不
排除未来会发生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在未来12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本次减持完成后,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编制本
情况予以说明。
一、权益变动方式及累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期间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四川盛邦与青岛创疆完成股份转让
过户后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3,848,000 19.96 85,848,000 13.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3,848,000 19.96 85,848,000 13.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累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四川盛邦 大宗交易 2020 年 6 月 23 日 8,000,000 1.29
四川盛邦 大宗交易 2023 年 7 月 31 日 14,700,000 2.37
四川盛邦 大宗交易 2023 年 8 月 1 日 15,300,000 2,47
合计 38,000,000 6.13
注: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若存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四川盛邦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85,848,000股,
均为流通 A 股,其中83,848,000股被司法冻结,且有52,000,000股存在质押情形。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
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却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
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成
(此页无正文,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成
附表:
基本情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兴民智通 股票代码 002355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新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四川盛邦 希望大道二段 158 号 29 栋 6 单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元 2 层 239 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
有境内、外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
两个以上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持股
市公司的控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种类: 无限售流通 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23,848,00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9.96%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 A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38,000,000 股
益的股份变动
的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 6.13%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 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 大宗交易
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此页无正文,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