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暨引入投资者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光伏业务
发展;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公司仍为其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沈文忠 孙建辉 章贵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