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4日在公
司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
体喜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3名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 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 格和
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对照审核后,监 事会
经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确认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 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和资
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
方案如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
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 当时
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 司股
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 事项
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
册的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 果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 述发
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定向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除
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即不超过117,585,21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数量
为准;在前述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 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本次 发行
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
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 量届
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有 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 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 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太 阳 能 装备用轻质高透面
板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合计 110,251.00 6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 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
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
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 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
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 所认
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
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 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
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 行相
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 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
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 行了
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
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编制
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
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
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 投资
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 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
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
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 报投
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 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
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 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经充分论证,编制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 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
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7-6
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 会计
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 基准
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 止最
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 股、
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 今已
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
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
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 公司指 定信 息披露 网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修正案》。除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