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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公
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备文件
《山东华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