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事先
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
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其交易价格依据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确定,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毛骁骁、沈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