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而调整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三、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四、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理、
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
我们对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毛骁骁、沈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