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精密”、“公司”)于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因募集资金投入需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进行逐步投入,为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同
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工装备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科技”)
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 4.7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的有效期内
循环滚动使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恒工精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7 号)同意注册,恒工精密首
次公开发行新 股 21,972,549 股,发 行价格为 36.90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739,454,012.73 元,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不含税的保荐费
为 人 民 币 849,056.60 元 , 减 除 其 他 与 发 行 直 接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出具了《河
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32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部分募集资金出现闲置的原因
根据《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
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投资项目 投资预算
金额 额
流体装备零部件制造项目 35,348.93 35,348.00 35,348.00
流体装备核心部件扩产项
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41.03 6,341.00 6,341.00
补充流动资金 4,820.00 4,820.00 3,891.25
偿还有息负债 8,940.00 8,940.00 8,940.00
合计 73,001.89 73,000.00 72,071.2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募集资金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进行逐步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工科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
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
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以及当前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工科技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不超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投资产
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
书。具体业务由财务部门进行办理。
(五)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并
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现金管理不得投资于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工科技存在关联关系的投
资产品发行主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分析
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无法准确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正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
全资子公司恒工科技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7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和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恒工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恒工科技合计使用不超过 4.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 5 亿
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恒工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恒工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恒工科技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恒工科技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艳伟 宋云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