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下列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的议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
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76.0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总经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经仔细查阅邝耀华
先生及严柯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副总经理
的议案》。
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有利于一步实现境内外主体之间本外币跨境
资金管理一体化,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管理,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公司境外资金管理的安全性,降低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成本。公
司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一致同意
公司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独立董事:梅佑轩、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