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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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有序、
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和通知、召开、表决和决
议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等,均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历次董事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历次会议的召开及决
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义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了 13 次监事会,历次监事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
历次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监事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义务,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目前在董事会中
有 3 名独立董事,其中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一。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了《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聘任以及职权和义务等
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独立董事负有诚信与
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能够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履行职权,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
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与
建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
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任免、工作制度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有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在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落实三会制度、培训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证券知识
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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