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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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3 日
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3 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何强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
股份数量 77,014,21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633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有 2 位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 1 名,代表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77,014,11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6331%;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6,652,30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二)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根据公司 2023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
                           (公告编号:2023-
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
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的上午 9:0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44,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644,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7%;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
    《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44,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644,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7%;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44,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644,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7%;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006,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
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644,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7%;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雨、杨艺雯;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程序、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
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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