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
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跨境电商业务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员的
积极性,有效融合公司发展与优秀人才的成长,完善利益共享及相应的约束机制,
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核心团队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亚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亚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亚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