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燕芹女士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赖玉珍 赵庆祥 章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