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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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
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经
核查,我们认为: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
的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禁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或安排。
增强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并最终提高业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公司层面的
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该
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
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
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是基于控股子公司江阴广庆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且该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关联监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长生           王涛                陈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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