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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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8009                                债券简称:22 广发 04
债券代码:148010                                债券简称:22 广发 05
债券代码:148011                                债券简称:22 广发 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第二期)。
代码为“148009”;品种二简称为“22 广发 05”,债券代码为“148010”;品种三
简称为“22 广发 06”,债券代码为“148011”。
号文。
元,票面利率为 2.59%;品种二发行期限为 5 年,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票面利率为
二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8 月 4 日,品种三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32 年
每年的 8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信评委函字[2023]
跟踪 0150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A。
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品种一“22 广发 04”的票面利率为 2.59%,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22 广发 04”派发利息人民币 25.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0.7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5.90 元。
  本期债券品种二“22 广发 05”的票面利率为 3.03%,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22 广发 05”派发利息人民币 30.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4.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0.30 元。
  本期债券品种三“22 广发 06”的票面利率为 3.59%,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22 广发 06”派发利息人民币 35.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8.7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5.9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品种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03%
    品种三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59%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 2 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
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等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3 楼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贺婉婷、张智骁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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