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4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古智能”)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不含
税发行费用共计 4,511.7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37.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0,214,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513,356.7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 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22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合计 75,000.00 7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
计为 4,255.63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255.63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
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 2,560,652.92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560,652.92 元。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青岛
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 030084 号)。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4,255.63 万
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总额 投资额 已投入金额
盘古润滑·液压系统
扩产项目
盘古智能(上海)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75,000.00 75,000.00 4,255.63 4,255.63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22,513,356.71 元(不含税),
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合
计为人民币 2,560,652.92 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560,652.92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256.07 256.07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即“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的方案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4,255.63 万元及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4,255.63 万元及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3)第 030084 号《青岛盘古智能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盘古智能编
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盘古智能截止 2023 年 07
月 1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盘古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盘古智能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