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了解: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
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淑光、欧阳韬、刘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