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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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
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
们同意公司出具上述报告。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数量和授予
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惠玉          鲁绯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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