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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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提起诉讼暨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
诉讼事项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元股份”)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终止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刘炳生、蔡显威、天域生
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聚之源”)
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
           ,协议仅为各方意向合作的初步洽谈结果。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2-111)。
终止对外投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该投
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
网(http://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
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根据《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向青海聚
之源发出《书面通知书》,通知其终止投资事项,要求青海聚之源接到公司《书
面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公司已支付的订金共计人民币 71,602,222
元。青海聚之源于 2023 年 7 月 4 日签收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书》。截至目前,
青海聚之源尚未退回公司已支付的上述订金。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目前欠款的督促与沟通情况,公司
启动对刘炳生、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
程序。
   二、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收到《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案号:(2023)鲁 0405 民初 2321 号)。
   三、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炳生
   被告三: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实与理由
“青海聚之源”)、被告二刘炳生、被告三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域生态”)以及案外人蔡显威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原告拟通过增
资方式对被告一青海聚之源投资。
   《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第三、1 条约定,“乙方(原告)为上市公司,若因
乙方内、外部审核/审批等客观原因导致本次投资无法继续实施的,应当在乙方
书面通知甲方(被告一青海聚之源)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已支付的订金,
丙方 1(被告二刘炳生)对甲方退回订金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丙方 3
(被告三天域生态)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中的 35%股权质押给乙方,用于担
保上述还款。”
  《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签订后,原告陆续向被告一青海聚之源支付订金共计
人民币 71,602,222 元,被告三天域生态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办理协议约定的股
权出质登记。
无法继续实施,要求退回订金,但被告一青海聚之源至今未将订金退回。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本息还清之日止);
连带责任;
新材料有限公司 12.25%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
或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315.48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该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收回
的风险,公司计划后续将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最终情况以公司
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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