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普元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施 俭
(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许 杰
(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孙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