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2019年底,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办理了注销。报告
期内,公司已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上述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
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监督,我们认为: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文化 王玉海 单 奕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