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所股票上市规则》、
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就公司 2023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系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影
响,为生产经营所必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
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也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三、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关于公司 2023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朝阳
霍文逊
王 忠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此页为关于公司 2023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朝阳
霍文逊
王 忠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