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0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伊威达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 80,1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9.69%;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之杰合伙”)
持有本公司股份 7,2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欣立鼎合伙”)持有本公司 3,64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8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
东主要为公司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达投资”)均属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先生控制的
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伊威达合伙计划减持不超过 16,000,000 股,减持
比 例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93% , 其 中 ,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不 超 过
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833,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9%。
欣立鼎合伙计划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074,217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75%。上述股东按市场价格实施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 取 得 :
企业(有限合伙) 大股东 80,190,000 股
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 IPO 前 取 得 :
企业(有限合伙) 7,290,000 股
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 IPO 前 取 得 :
企业(有限合伙) 3,645,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 80,190,000 19.69% 受同一方控制
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 7,290,000 1.79% 受同一方控制
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 3,645,000 0.89% 受同一方控制
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 273,375,000 67.12% 受同一方控制
公司
合计 364,500,000 89.49% —
上述股东均属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先生控制的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本次无减持计划。其余减持股东主要为公司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数量(股) 减持期间
比例 区间 源 因
厦门伊威达投 不 超 过 :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3/8/23 按 市 场 价 IPO 前 取 资 金
资合伙企业 16,000,000 过 : 不超过:232,783 ~ 格 得 需求
(有限合伙) 股 3.93%
股 2024/2/22
大宗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厦门鼎之杰投 不 超 过 :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3/8/23 按 市 场 价 IPO 前 取 资 金
资 合 伙 企 业 4,833,000 股 过 : 不 超 过 : ~ 格 得 需求
(有限合伙) 1.19% 4,833,000 股 2024/2/22
厦门欣立鼎投 不 超 过 :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3/8/23 按 市 场 价 IPO 前 取 资 金
资 合 伙 企 业 3,074,217 股 过 : 不 超 过 : ~ 格 得 需求
(有限合伙) 0.75% 3,074,217 股 2024/2/22
上述股东按市场价格实施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伊威达合伙承诺:“1、本企业作为力鼎光电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
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力鼎光电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承诺。2、本企业在持有
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力鼎光电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力鼎光
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企业持股总数的
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3、本企业在实施减持力鼎光电股份事项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在本企业实施减
持力鼎光电股份时且本企业仍为持有力鼎光电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计
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力鼎光电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
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
告减持计划。5、若前述承诺事项与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规定不符的,本企业将根据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伊威达合伙、鼎之杰合伙、欣立鼎合伙承诺:
“1、自力鼎光电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的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力鼎光电回
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2、本企业在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力鼎
光电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力鼎光电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
在力鼎光电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力鼎光电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力鼎光电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
业在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本企
业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
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前述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
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
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
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