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3-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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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 券 代 码 : 600958)
      会议资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周五)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5 楼会议室
召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金文忠董事长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会议主席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六、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
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可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
全部回答问题的环节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
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
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五、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
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会务组工作人
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
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九、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近期收到股东上海报业集团来函,根据工作需要,程峰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推荐李芸女士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为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免去程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李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
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截至目前,李芸女士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
利益冲突,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1、李芸女士简历
董事的独立意见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 1:李芸女士简历
   李芸女士,1964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编辑。现任
上海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上海众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校部副部长、部长、副书记,卢湾区妇女联合会副主任,卢湾区委办
公室副主任,卢湾区五里桥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2001 年 5 月起任卢
湾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2 年 9 月起任闵行区委常委、宣传部部
长,2008 年 7 月起先后任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解放日报党委书记,2013 年 10 月起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解放
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2021 年 11 月起担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书记、
社长。全国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共上海市第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
委员,中国报业协会副理事长。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非执行董事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
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
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陈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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