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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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3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
议通知,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
绍炯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807,147.03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以滚动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西同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事
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同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
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本期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除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外,其
余18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且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18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2,093,3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至今已经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
决定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上述决
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
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80.5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
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2023年1月13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姚晓华女士授予
司总股本由35,019.0483万股变更为35,026.4883万股,注册资本由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
本 由 35,026.4883 万 股 变 更 为 42,319.1045 万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已离职
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75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万元变更为42,313.6145万元。拟同意根据上述事宜对《江西同和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相关内容作相应
修改,对投资总额也作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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