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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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象均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要求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
                     ,其作为公司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 184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
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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