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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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影响的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胜股份”)拟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 75,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
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相关假设如下:
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
股两种情况。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
间为准。
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模拟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0,459.72 万元和 19,636.49 万元。假设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
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较前一年度持平;
                   (2)较前一年度增长 10%;
                                 (3)较
前一年度增长 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
生的变化。
响,且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响。
     (二)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截至 2024 年 6
         项目              /2023 年 12 月
                                            部未转股              股
期末总股本(万股)                     27,994.28      27,994.28       31,652.81
假设情形 1: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较上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0,459.72      20,459.72       20,459.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3           0.73            0.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3           0.65            0.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87%         10.61%           8.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假设情形 2: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较上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2,505.69   24,756.26   24,756.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0        0.88        0.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0        0.78        0.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8%      12.56%      1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假设情形 3: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较上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4,551.66   29,461.99   29,461.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8        1.05        0.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8        0.93        0.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8%      14.63%      12.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注: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
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
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
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
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
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可能产生一定的摊
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
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
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安徽和胜新
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趋势的考虑。本次募投项
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募投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
巩固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来在行业内稳步发展,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汇聚
了大批成熟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近年来,公司一方面通过招聘的方式引
进高层次技术、管理、营销人才,优化公司人才结构;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培训、
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以及完善创新研发激励政策等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
和管理水平。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在行业内积累的经验,有助于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建立了从基础材料科学到系统集成的全
链条研发创新体系,在新材料开发、合金设计、熔铸工艺开发、热挤压和热处理、
冷塑性加工、机械加工、表面处理、集成装配等八个领域开展研发工作,不断扩
展产品系列,加强产品和服务方案的迭代更新,保证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和可持
续发展,并不断开发出行业前沿新产品,满足市场差异化和升级的需求,提高公
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竞争力。公司上述技术和研发优势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储备。
  公司致力于推动高端工业铝合金材料在新能源行业的应用,在各发展阶段均
坚持与行业知名客户开展合作。公司已与宁德时代、比亚迪、广汽埃安等新能源
领域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始终保持对客户和市场需
求的深刻理解,针对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匹配新产品和新技术。公
司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客户
基础及营销服务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
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
施如下:
  (一)加强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高端工业铝合金在新能源、消费电子等领域的应用,致力
于成为技术驱动的新材料和新能源集成部件供应商。公司将紧抓新能源行业爆发
式增长和消费电子行业产品迭代的机遇,持续加强市场开拓,不断增强自主创新
能力,提升产品质量管控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的综合竞
争力,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提升对股东的回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加强募集
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高效、科学地
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
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
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
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
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
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
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劵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
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交易所等证劵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管理措施;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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