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NTER POWER TECH.CO., 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
公楼、1#、2#、3#、8#厂房及9#厂房南栋1至5层)
二〇二三年七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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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
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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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
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按照公司截至
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 384,214,913 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
过 115,264,473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
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2,402.17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178,120.73 12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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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
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
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等
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
内容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本预案
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十、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
风险”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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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33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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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8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人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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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
指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雄韬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15,264,473 股股票的行为
行、本次发行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本预案 指
行 A 股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认购人、发行对象 指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存在尾数上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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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CENTER POWER TECH. CO., LTD.
成立日期 1994 年 11 月 3 日
注册资本 38,421.491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涛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3#、
注册地址
股票简称 雄韬股份
股票代码 002733
上市地点 深交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电子邮箱 ares@vision-batt.com
电话 0755-66851118-8245
传真 0755-66850678-8245
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制、开发、销售、改进电源开关及检测设备及零
配件,各种电源零配件,新型充电电池,锌离子电池,动力电池系统、
电池管理系统,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
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及其系列产品(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
限制项目);新能源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方
案设计;合同能源管理;风电场、新能源用户侧并网及并网电站的投
资、设计、技术咨询与企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经营进出
口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
经营范围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销售、维
修、租赁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相关系统和零部件、锂离子电池及
系统和零部件、燃料电池及系统和零部件、UPS(不间断电源)及零
部件、储能电池及系统和零部件、风力发电机组及电动车、充电桩、
盒及配套系统(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其他限制项目);锂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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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等新能源电池的梯次利用、处置的技
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站投资建设、经营及维护;普通货运。供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基建”的新发展理念。在新基建发展理念下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通过在 5G 基
站等关键领域的投入与建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实现国家的生态化、数字
化、智能化、高速化。
“十四五”期间,5G 基站建设进入高峰期。据工信部发布
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 2022 年 6 月末,我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 1,035 万座,
其中 5G 基站总数 185 万座,约占移动基站总数的 17.9%;2022 年上半年我国
新建 5G 基站 42.9 万座,全年将力争实现新建开通 60 万座。
储能电池作为通信基站备用电源以及调峰调频电源,在 5G 快速推进的背景
下订单增速迅猛。磷酸铁锂电池的运用能够降低 5G 基站的运行成本,提升运行
效率,同时免除铅蓄电池的环保压力,在政策和锂电技术的双重推动下,铁锂电
池对铅蓄电池有明显的替代优势。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
中国储能电池出货量 16.2GWh,其中通信基站储能 7.4GWh,占比高达 46%;
根据投资及建设规模,预计 2022 年-2026 年中国新建及改造的 5G 基站后备电
池需求量将超过 50GWh,海外总体需求与中国持平。此外,5G 基站的峰值功率
在 4G 基站的 3-4 倍之间,预计到 2023 年,5G 基站耗电量预计将占社会用电量
的 1.3%,到 2026 年更将上升至 2.1%,略高于数据中心(约 2%)的耗电量水
平,故而 5G 基站耗电不仅是运营商的成本问题,而且将上升为中国新基建可持
续性的社会问题,加大通信基站储能领域的投入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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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安全性与循环性优势替换传统铅蓄电池速度加快,随着国家政策的推进及环保
要求,预计通信基站储能领域将迎来一轮超预期增长。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 2021 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明确新型储能成为能
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提出主要目标是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
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展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细化重点任务,
作出了推动“十四五”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总体部署,通过
“源——网——荷”三侧协同发力,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
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在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围绕 5G 基站等终端用户
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
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等多种商业模式;《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
重点支持重要用户配置储能作为自备应急电源的组成部分、支持 5G 基站等新型
基础设施配置储能,提高用能质量、降低用能成本,最大限度挖掘调节潜力。
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指出到 2025 年,实现新型
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
支撑之一。随后 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并指
出,要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
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到 2025 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 3000 万千瓦以上;
到 2030 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左右,省级电网基本具备 5%
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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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市场相关的鼓励政策推动了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的快速发展。锂离子
电池具有低污染、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高倍率等优良性能,随着其成本的
逐步下降,锂离子电池的经济性开始凸显,新增电池储能越来越多采用锂离子电
池,并逐步替代存量铅酸蓄电池,在储能市场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根据中国能源
研究会储能专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全球储能项目库的不完
全统计,截至 2022 年底,全球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 237.2GW,年
增长率 15%。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 45.7GW,是去年同期的近 2 倍,年增
长率 80%,锂离子电池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年增长率超过 85%,其在新型储
能中的累计装机占比与 2021 年同期相比上升 3.5 个百分点。同时根据工信部数
据,2021 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 324GWh,同比增长 106%,其中消费、动力、
储能型锂电产量分别为 72GWh、220GWh、
分别同比增长 18%、165%、
构测算,2022 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达 750GWh,同比增长超过 130%,其中
储能型锂电产量突破 100GWh。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公司一直努力推行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为通信、电动
交通工具、储能、电力、UPS、IDC 数据中心等行业领域的客户提供完善的电源
产品应用与技术服务。公司坚持“众心归一、改变世界”的发展目标,践行打通
能源选择、能源管理、梯次利用三者界限,实现一个绿色、智慧化的能源模式。
基于铅酸电池产品逐渐被锂电池产品取代的时代背景,公司主动引导原有的
铅酸需求用户向锂电池方向转移。电池业务作为公司近年来的利润主要增长点,
公司一直并将继续大力拓展锂电池业务板块的产品及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业务
增长提供动力。作为京山市落实荆门市“十四五”规划重点招引的“回归经济”
领军企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实现湖北锂电一期项目投产,二期项目预计将
于 2022 年内投产,作为公司在储能产业的新增长点发挥贡献。
在“成为全球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引领者”的愿景下,公司以生产符合市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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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产品为发展重点,优先进入新型高速发展市场。通信基站储能作为公司锂电
产品的重要应用场景,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慧锂电储能平台”打造出适用于
国内通信市场的基站储能解决方案和商业模式,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依靠产品和技术优势,抓住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契机,整合原有产业
资源开拓创新,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认可度。在通信基站储
能领域,公司过多年发展积累了完善的产品线、灵活的整套解决方案和丰富的项
目经验,随着国内储能市场进入发展快车道,储能产业迎来高速增长期。为把握
国内储能市场发展以及“新基建”发力带来的难得机遇,抢占通信基站储能市场
先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为国内通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提供基站储能解决方
案,在新建基站或原有基站机房投资新增一套储能电池,并通过智慧锂电储能平
台进行管理维护,在用电谷时为锂电池充电、用电峰时以锂电池为基站供电,实
现削峰填谷节省电费,在为电网调峰的同时获得储能效益,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
有率。
伴随 5G 基站的加速建设,通信运营商以及铁塔公司以招标的形式大批量采
购基站备用及储能锂电池,储能电池需求出现超预期增长,商业模式逐步得到验
证,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
等方面实现快速增长,引领公司进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
三大品类。2022 年,公司蓄电池及材料、锂电池及材料、燃料电池营收分别为
此,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贯彻公司多元化战略,公司将
持续加大锂电池及材料投入,提高锂离子电池的产能,初步建立服务快速响应的、
资源重复利用的市场、生产本地化体系,从而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产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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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市场需求,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
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
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
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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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
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
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按照公司截至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的总股本 384,214,913 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
超过 115,264,473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
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减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2,402.1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178,120.73 122,402.17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
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文件的要求予
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以及其他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投资者进行。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尚未确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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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84,214,913 股,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科技”)持有公司 32.3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深
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才投资”)持有公司 2.27%的股份。张华
农直接持有公司 5.10%的股份,并分别持有三瑞科技 90%的股权、雄才投资 100%
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39.6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15,264,473 股,若按照该上限实施本次发
行,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 384,214,913 股增至 499,479,386 股,三瑞科技持股
比例将变更为 24.8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华农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
公司股权比例将变更为 30.5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
股比例将不低于 25%,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八、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经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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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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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2,402.17 万元,公司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178,120.73 122,402.17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
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
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京山市永兴街道(盘堰路以东、轻机大道以南、金颍新
材料项目以北、达权公司以西),拟由湖北雄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580Ah 储能锂电
池 5GWh”的生产制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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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100,163.61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90,163.61 万元,包括
工程费用 82,823.40 万元(建筑工程费 30,894.18 万元,设备购置费 49,017.00
万元,安装费为 2,912.22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199.04 万元,预备费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 占投资总额比例
一 建设投资 90,163.61 90.02%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0,000.00 9.98%
合计 100,163.61 100.00%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高节能环保锂电池生产能力
近年来,在全球“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国家环保政策的严格执行、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等相关政策的贯彻和实施,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环保投入将进一
步加大、成熟、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将被推广。但是,相比较
铅酸蓄电池而言,锂离子电池在环保上有着天然的优势。锂离子电池所使用的材
料里不含有污染性金属例如镉、铅、汞之类的有害重金属物质,锂离子电池在生
产及使用过程中没有污染物出现,保障了人体的健康,并且锂离子电池还具有比
能量大,循环寿命长,自放电率低,无记忆效应等优势,使锂电池逐步取代铅酸
蓄电池已成大势所趋。因此,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公司锂电池及材料生产
能力,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锂电池及材料智能化、自动化生产车
间,提高公司锂电池及材料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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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丰富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
三大品类。2022 年,公司蓄电池及材料、锂电池及材料、燃料电池营收分别为
此,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贯彻公司多元化战略,公司将
持续加大锂电池及材料投入,提高锂离子电池的产能,初步建立服务快速响应的、
资源重复利用的市场、生产本地化体系,从而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产能、满
足市场需求,提升核心竞争力。
(3)大力发展锂电池相关业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靠和发挥现有产品、技术和市场优势,积极开拓铅酸蓄
电池市场,同时快速扩大锂电池市场规模,并开始向氢燃料电池领域、钠离子电
池领域拓展,抓住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契机。随着近些年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公司不断加快锂电池及材料的研发与生产,锂电池及材料营业收入比例不断增加,
原有产业资源,开拓新型盈利模式和提升客户服务功能,致力于由单一电池产品
生产商向国内一流的绿色电池能源解决方案商和服务商转型,围绕电池主业实施
“多元化”发展战略,开发新的高端铅酸蓄电池产品、可规模化的锂电产品以及
能够商业化的燃料电池产品。
(1)锂离子电池广阔的市场需求量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市场保障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下,国家迎来能源转型的高峰期,储能可以
有效缓解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和不稳定性,在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保障电
网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1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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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指出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
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实
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
之一。
储能市场相关的鼓励政策推动了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的快速发展。锂离子
电池具有低污染、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高倍率等优良性能,随着其成本的
逐步下降,锂离子电池的经济性开始凸显,新增电池储能越来越多采用锂离子电
池,并逐步替代存量铅酸蓄电池,在储能市场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据 EVTank 统
计,2021 年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达到 66.3GWh,同比增长 132%。
同时,根据 EVTank 预测,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有望在 2025 年超 240GWh,
CAGR 保持在 35%以上,2030 年则有望达到 914GWh。未来储能锂离子电池有
望成为锂资源需求的第二增长极。而根据高工锂电数据统计,2017 年至 2021 年
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由 3.5GWh 增长至 32GWh,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之路,成长为中国蓄电池行业外
向型企业的领导性力量。在人才储备上,公司注重研发人员的引进与培养,为持
续引进技术型研发人才,公司与国内多所知名 985 和 211 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合
作关系,其中包括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公司通过产学研
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从而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的发展目标。截
至 2022 年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158 名,占公司总人数 35.59%。在技术研发
上,公司持续开展技术创新与研发,相继开展了 130kW 一体化燃料电池发动机
系统开发、自主电堆 60kW 发动机系统开发、高功率长寿命氢燃料电池电堆项目
等多项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已拥有中国境内授权专
利 412 项,其中发明专利 64 项,实用新型专利 310 项,外观专利 38 项。
(3)完善的产品管理体系为生产提供基础保证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工作。公司于 1999 年 7 月首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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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ISO9002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公司及其下属电池制造企业均通过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22 年度,公司子公司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
池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了 IATF16949 认证。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及子
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雄韬氢雄燃料
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蓝锂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公司主导产品取得了相关进口国的产品认证和相关供应商认证。公司先后获
得过美国 UL 认证、欧盟 CE 认证、德国 VDS 认证、电池指令、国际 IEC 检测
合格证、欧盟 RoHS 认证等国际认证;获得泰尔认证、金太阳认证、电信设备抗
震性能检测合格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认证等国内认证;通过国内外多家知名
企业的认可,充分证明公司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
(4)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之一,近些年公司产品已经销往欧
洲、印度、美洲、澳洲、非洲等,还在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通讯、电动交
通工具、光伏、风能、电力、UPS、电子及数码设备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产
品应用与技术服务,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好评,也与众多客户签订了长期的合
作协议,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公司营收比例分别为
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无缝隙地替代公司自有品牌锂电池,现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为
本项目产品的推广提供了充分的市场基础。
经测算,该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5.2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
设期)为 7.90 年,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备
案手续正在准备中,尚未取得环评批复,相关土地使用权正在获取中。
(二)通信基站储能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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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在浙江、广东、湖南、湖北、江苏、河南、重庆等省开展通信基站
储能系统建设项目,拟由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期为 36 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47,957.12 万元,其中包括储能基站设备投入 43,602.05
万元、平台使用费投入 980.08 万元、商务推广费 3,375.0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 占投资总额比例
合计 47,957.12 100.00%
(1)本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结构匹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我国发展新型储能技术已经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技术途径,对我国
能源转型成功至关重要。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将“技术创新”、
“管理创新”融
入发展理念,形成了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的产业模式,
逐渐成长为中国蓄电池行业重要的领导性力量。目前,锂离子电池产品正在逐渐
取代铅酸电池产品已经成为行业技术共识。在此背景下,公司将会继续稳固在铅
酸电池领域中的行业地位,同时将锂离子电池与储能业务作为未来重点的战略发
展方向。
公司目前的盈利模式仍以研发、生产和销售蓄电池及材料、锂离子电池及材
料和燃料电池为主,本项目是公司以现有锂离子电池产品为基础,以智慧节能为
目标,以自主研发的智慧储能系统为依托,通过为客户提供通信基站提供储能解
决方案达到节能降本的目的。本项目是在现有业务模式上的创新举措,能有效深
化公司锂电池的应用场景,扩大公司的储能客户资源。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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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模式创新,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发展动能,为公司在日益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筑牢基础。
(2)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发挥协同效益,强化行业优势
目前国内锂电市场企业众多,其中不少锂离子电池厂商产能规模大,市占率
高,如宁德时代,比亚迪及中航锂电等,这些企业的锂电池产品主要面向于动力
电池及储能电池领域,行业内部竞争激烈。公司早在 2003 年就布局锂电产业,
锂电技术储备扎实,研发历史悠久。与多数锂电厂商布局方向不同,公司的锂电
业务主要面向数据中心和基站的备用电源领域,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
本项目采用“硬件+平台+服务”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拟通过在客户基站的机
房内安置一套储能电池,采用公司自有智慧锂电储能平台对基站进行节能管理,
实现削峰填谷节省电费。本项目无需客户承担储能设备和管理风险,能够最大程
度地激发客户合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客户将储能电池由铅酸替代成锂电。此外,
本项目通过调动公司锂电产线,积极地消化新增锂电产能;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充
分利用公司现有的客户渠道和资源,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升级,强化公
司在电池行业的竞争优势。
(3)项目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 5G 基站数量高速增长的行业机遇
发展,基站作为 5G 通信的核心出发点,是高速通信领域的基石。目前,我国正
持续加大通信基站的建设力度;根据工信部数据,我国移动电话基站数量呈持续
增长趋势,截至 2022 年底,全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已经高达 1,083 万个,同比
净增 87 万个,其中 5G 基站总数达 231.2 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 21.3%,较
降,以及 5G 商用模式的不断拓展,预计 5G 基站数量仍将保持高速度增长。在
此背景下,通信储能作为通信基站的配套基础设施,通信基站的备用电源需求量
将随之日益增长。
为把握国内储能市场发展以及“新基建”发力带来的难得机遇,抢占通信基
站储能市场先机,本项目主要面向运营商的通信基站,通过合同能源管理(E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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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为客户的通信基站配置相应的储能电池系统,为客户提供一整套的节能服
务。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将满足下游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同时将扩大公司
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1)项目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
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在《“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中,明确了新型储能独立市场地位,并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过去,新型储能更多是作为火电厂的辅助参与调频,明确独立市场地位后,
未来结合电价政策的出台,新型储能可以独立参与并网调度、交易结算等,从而
有利于加快新型储能的市场化步伐。
根据 CNESA(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统计,我国独立储能规模接近 2022
年新增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 50%;未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的省份(如湖南、
宁夏等)以容量租赁、辅助服务补偿为主。在政策支持引导下,2022 年,山东
省新型储能首次参与现货市场,独立储能可以通过现货套利、容量租赁、容量电
价补偿获得收益;山西省印发全国首个针对新型储能参与一次调频有偿服务的地
方政策;甘肃省建立了首个新型储能参与的调峰容量市场,通过容量补偿实现灵
活性调节资源固定成本的有效疏导,独立储能可以通过参与现货市场、调峰容量
市场、调频市场获得多重收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不仅有利于加快我国构建现代能源体
系,还与我国提出的“双碳”发展目标相契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推动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项目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根据 CNESA(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的数据,截至 2022 年底,中国
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 59.8GW,年增长率 38%。其中,抽水蓄能累
计装机占比首次低于 80%,而新型储能继续高速发展,累计装机规模首次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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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达 141%。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渐完善,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将持续增长。根
据 CNESA(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预计,2026 年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规模在
保守场景下及理想场景下将分别达到 48.5GW、79.5GW。
近年来,锂离子电池逐渐开始替代铅酸电池成为通信基站的备用电源。数据
显示,截至 2022 年,锂离子电池累计装机规模占比已高达 94%,占据了新型储
能的主导地位。相比于铅酸电池,由于锂离子电池的放电效率更高,使用寿命更
长,生产过程中无环境污染,所以锂离子电池能够满足 5G 通信基站对备用电源
提出的更高要求,有效地缓解能耗大的问题。因此,在市场波动性和行业周期性
的影响下,中国锂电产业依然保持高增长态势;根据《2022 年中国锂电产业发
展指数(遂宁指数)》数据,2022 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超过 1100.0GWh,
其中中国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 750.0GWh,占全球比重近七成。 由此可见,随
着 5G 通信基站建设的持续加快,同时伴随锂离子电池替代铅酸电池趋势加速,
锂离子电池的市场深度有望进一步延展,全球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综上所
述,本项目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
(3)项目具备成熟的技术条件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走技术创新之路,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自主研发
出了多个知名产品,产品涵盖密封铅酸、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三大品类。公
司于 2003 年就开始研发和生产锂离子电池,并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目前自主研发和生产的 REVO 系列,V-LFP 系列,Iron-V 系列锂离子电池,具
有安全性能良好,高倍率充放电,内置 BMS 系统等突出优势;其中 REVO 系列
采用生产的高倍率 LFP 电芯,最大可支持 30C 放电,高倍率放电效率>92%,
循环次数高达 4000 次以上,使用寿命长达 20 年。此外,公司还自主研发了智
慧性 BMS 系统,集成智能云平台,可准确估测电池系统的荷电状态(SOC),实
时监测电池系统的工作状态,具备单体均衡、模块均衡、交互式环流和主动均流
等多种均衡管理功能,确保电池系统运行一致性。由此可见,公司在锂离子电池
领域中拥有扎实的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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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公司与国内多所知名 985 和 211 高
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
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从而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
的发展目标。综上所述,公司具备成熟的技术条件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
障。
(4)公司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
公司深耕锂电领域数十年,在产品质量把控、团队管理经验等方面具备明显
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在产品质量把控方面,公司作为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先
后通过了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2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此外,公司还非常注重生产现场的管理,每个工序都制定了完整的规范作业指导
书、维护保养制度、点检表单等一系列规范以及人员、机台、物料与物流、环境
等管理制度,并通过持续改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在团队管理方面,公司
经过多年发展拥有了一支高素质、高学历、学习能力强的职业化经营管理团队以
及核心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团队是由行业内的技术研发人才、营销人才和各类管
理人才组成,具有长期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核心技术人员深谙电池行
业发展规律,透析市场流行趋势,对产品设计有着独特理解,对行业及产品的技
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同时,公司还培养了一批
业务精通、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制定了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
流程体系。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其稳定的管理团队、完善的内部管理
体制、高效的管理作风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经测算,该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0.55%,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
设期)为 6.68 年。
通信基站储能项目(一期)无需备案,亦不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及环评批复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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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综合考虑现有资金情况、资本结构、营运资金缺口及未来发展规划,拟
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流动性
风险,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1)为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提供重要的流动资金保障
增长至 66.29 亿元。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规模均
同步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2)满足公司新项目投产运营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公司将形成年产 580Ah 储能锂电池 5GWh
的生产制造能力。除了进行生产厂房建设、生产设备的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外,
公司还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以保证新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
(3)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进一步增
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未来的银
行贷款金额,从而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
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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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通信基站储能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用途与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及现有主业密切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募投项目
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增加生产能力,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实现公司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
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次发
行有利于公司充实资金、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增强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
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地位,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大幅提升,未来盈利能力会
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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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
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
(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信基站储能项目(一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不
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将相应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
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
之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三)本次发行后对股东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三瑞科技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华农先
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后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
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
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展开,有利于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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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市场地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加,有助于提升公司的
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为
后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布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
后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
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
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从长
期来看,随着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的产能结构将得到优化,产品
线将进一步丰富,有助于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公司市场占有率,整体盈利能力也将
随之提高。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量将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逐步实施,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将相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
随着项目收入和效益的增长,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和经营情况将得到改善。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
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会
因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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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财务结
构将更趋稳健,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增加大额
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与政策风险
公司一直积极坚持海外市场的拓展,海外市场份额较为稳定,公司产品境外
销售的比例较高,如果人民币升值会发生汇兑损失,给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针对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不断上升的风险,公司积极采取增加结算货币种类、美元
贷款、缩短销售回款期、销售价格与汇率联动机制等措施,以减少人民币对美元
升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上述措施能够部分抵消和降低人民币持续升值
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若未来人民币保持升值趋势,公司仍将面临因人民币
升值导致的营业收入减少和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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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类。公司以中国深圳为管理中心,在中国大陆、欧洲、香港、越南、印度、美
国拥有制造基地或销售服务中心,通过销售服务中心及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分销
网络遍布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目前,全球主要合作伙伴有施耐德集团
(SCHNEIDERELECTRIC)、GPS、伊顿(EATON)、艾默生(EMERSON)、
INFORM、SUNLIGHT、科华恒盛、易事特等。公司国外的竞争对手主要有
ENERSYS 公司、EXIDE 集团、C&D 公司,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有光宇国际、南
都电源、江苏双登、天能国际等境内外上市公司,该等公司在总体业务规模、资
金实力等方面均具有较强优势。近几年来公司保持了稳定的发展势头,但如果公
司未来在新产品或技术的开发、销售网络构建等方面不能有效适应市场的变化,
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可能难以保持快速增长,甚至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公司铅酸电池的主要原材料包含铅锭、铅合金、隔膜、电解液等,锂电池的
主要原材料包含磷酸铁锂、石墨、隔膜、电解液等,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原
材料成本的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85.07%、85.92%和 86.23%,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
针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可能出现的大幅波动对利润率的影响,公司与大部分客
户建立了产品销售价格与主要原材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与大部
分客户继续保持主要原材料价格联动机制,或者原材料价格联动的幅度和时间滞
后于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目前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职业病防治设施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
投入能够保证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公司一贯重视环境治理及职工安
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不断改进生产技术,从污染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总量;建造车间环保除尘系统、
厂区给排水和回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购置并运行湿式除尘器、酸雾净化塔、
一步净化器、冷风机(环保空调)等设备,控制污染物对生产环境、周边环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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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健康造成的危害。然而,如果公司的环保设备未能有效运行,有关安全生产、
三废排放和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不能继续得到严格执行,可能会导致生产经营
中的铅原材料外泄,危害周边环境及职工健康的情况
公司在越南设立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之
一。今年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关系出现反复。公司如不能提前采取规避风险措施,
将会面临政治风潮影响。此外,公司在香港设立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雄韬”)
,主要是公司的对外投资平台及部分业务平台;并由香港雄韬在
比利时、美国德克萨斯州、澳大利亚悉尼及新加坡设立子公司,从事当地市场的
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作为公司重要的投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平台,公司
境外子公司的设立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境外生产及销售业务拓展,但由于上
述各国在法律环境、经济政策、市场形势以及文化、语言、习俗等方面与中国的
差异,也会为公司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和风险。同时,因上述各国在经济法规
及相关经济政策方面与中国存在较多差异,如上述各国经济形势变化及相关经济
政策发生变动,或境外子公司因信息获取渠道未能通畅有效,可能对经营情况产
生影响。
公司目前在全球已拥有多家子公司,同时新业务拓展不断加速,对公司的管
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经营模式的变化和并购子公司的
不断增加,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更趋复杂,公司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的难度大大
增加,对经营团队的管理水平、风险防控能力、反应速度、资源整合能力、协同
工作能力形成挑战,对中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尽管公司目前
管理层配置合理,经验丰富,但如果公司在规模扩大的过程中不能有效地进行控
制和管理,将对公司的高速发展形成一定风险。对此,公司在管理上围绕业务线
建立事业部,实施内部结算和考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授
权体系及内部审计监察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通过组织架构调整及职责
明确,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各业务系统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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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在人力资源上积极进行人才梯队建设,广泛吸纳
人才,积极培养和进行后备干部团队建设,对现有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制度
进行评估和改革,以解决发展中的人才瓶颈问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通信基站储能项目(一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研究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相关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预
期经济效益良好,但项目的盈利能力仍然受市场竞争、未来市场不利变化以及市
场拓展、业务整合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因此,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得以顺利实施,或实施后项目效益未及预期,将
给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募投项目
的投入、建设、运营存在一定周期,经济效益不能立即体现,公司净利润短期内
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因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和净资
产增长而引起的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后,公司将新增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折旧。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了严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但如果募投项目市场拓展不及预期,新增的固
定资产将对公司造成较大的折旧压力,由此公司业绩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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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后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
终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故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否取得相关审批及审
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方案时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
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因素的
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供
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
股价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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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
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
现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作了如下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
全体股东的整理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
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
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
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 2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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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预案。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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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
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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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
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
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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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
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
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384,214,9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384,214,9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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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 7,684.30 万元,最近三年,
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所属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现金分红(含税)
年度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
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
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其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持续
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
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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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
资者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发展和回报股
东的关系。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
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也可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分红。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
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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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足
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
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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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
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
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
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六)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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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要求,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行人针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应对摊薄即期回报的
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变化;
方可最终确定,测算时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均按照上限,即发行
数量为 115,264,47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2,402.17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
影响,最终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根据中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及本次
发行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
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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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02.45 万元。假设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相应财务数据
存在三种情况:
(1)+10%;
(2)0%;
(3)-10%。
(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分红方案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384,214,913 384,214,913 499,479,386
情景 1:2023 年度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 2022 年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024,459.08 83,626,904.99 83,626,904.99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0% 6.39% 6.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5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5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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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 2:2023 年度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024,459.08 76,024,459.08 76,024,459.08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0% 5.82% 5.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1 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1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 3:2023 年度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 2022 年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024,459.08 68,422,013.17 68,422,013.17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0% 5.26% 5.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7 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7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和《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
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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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时间
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
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
公司抓住通信储能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进一步丰富公司应用于通信储能领
域等方面的产品,提升产品产能。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慧锂电储能平台打造出
适用于国内通信市场的基站储能解决方案和商业模式,促进公司传统锂离子电池
产品业务发展,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综合实
力提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各项条件,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具体如下:
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具有长期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对行业及产品
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除经营管理团队外,
公司还培养了一批业务精通、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稳定的管理团队、
优秀的业务人才为项目的稳定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也建立健全了
长效激励机制,不断地引进培养优秀人才使公司的核心管理管理团队更壮大更完
善。此外,公司注重研发人员的引进与培养,为持续引进技术型研发人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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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多所知名 985 和 211 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同济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人才
培养,从而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的发展目标通过不断的努力,公司已经在各主
营业务版块积聚了众多的优秀人才,能够有效的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于 2003 年就开始研发和生产锂离子电池,目前自主研发和生产的
REVO 系列,V-LFP 系列,Iron-V 系列锂离子电池,具有安全性能良好,高倍率
充放电,内置 BMS 系统等突出优势;其中 REVO 系列采用生产的高倍率 LFP
电芯,最大可支持 30C 放电,高倍率放电效率>92%,循环次数高达 4000 次以
上,使用寿命长达 20 年。本募投项目主要是在现有技术及未来研发突破的基础
上,提升技术水平及纵向一体化能力,以更优越的生产工艺来提高公司产品批量
化生产的质量和生产效率。此外,公司还自主研发了智慧性 BMS 系统,集成智
能云平台,可准确估测电池系统的荷电状态(SOC),实时监测电池系统的工作
状态,具备单体均衡、模块均衡、交互式环流和主动均流等多种均衡管理功能,
确保电池系统运行一致性。公司现有的技术储备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保
障。
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之一,近些年公司产品在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通讯、电动交通工具、光伏、风能、电力、UPS、电子及数码
设备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产品应用与技术服务,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好评,
也与众多客户签订了长期的合作协议。未来,随着锂电池逐步取代铅酸蓄电池,
公司可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无缝隙地替代公司自有品牌锂电池,现有优质的客户
资源为本项目产品的推广提供了充分的市场基础。未来,伴随着 5G 网络在全球
的全面普及,将会有大量的 5G 基站建设需求,5G 基站大规模的建设直接将带
动储能电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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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制定并完
善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
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范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投产并盈利,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
位、提高生产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综
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争取早日实施并产生预期效益。
(三)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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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根据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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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新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