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23】第 60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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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附件: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 3-11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电 话 : (86-10)68360123
传 真 : (86-10)68360123-3000
邮 编 : 10004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23】第 6003 号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雄韬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雄韬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
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雄韬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雄韬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雄韬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雄韬股份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
相关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
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
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向 12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745,606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24 元,共募集资金 651,999,853.44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620,850.64 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
信验字【2020】第 0044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2023 年 6 月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款类别
额 30 日余额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323070000 33,746.88 活期存款 619.3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和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大鹏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大鹏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大鹏支行
合计 64,206.35 / 2,112.35
(1)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199.99 万元,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共计 64,206.35
万元,其中券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1,237.90 万元(前期已
支付 244.29 万元),因此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净额共计 63,962.06 万元。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氢瑞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氢瑞”),实施地点增加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通航园区,因此公司将原“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
目”募集资金账户 44250100004200002129 中的募集资金划转至由深圳氢瑞开具
的 44250100004200002429 募集账户,原募集账户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
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氢瑞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通航园
区。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 额与
序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差异原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
号 投资金额 金额 因
额 投资
金额的差额
武汉雄韬氢燃料电 武汉雄韬氢燃料电
基地建设项目 基地建设项目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
池产业园项目 池产业园项目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
池电堆研发项目 池电堆研发项目
合计 63,962.09 63,962.09 16,406.67 -47,555.42
[注 1] 由于:1、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
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
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
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2、国家出台了示范城市群等相关利好政策及各地的
实施细则落地,但在前两年广东示范城市群推进氢能车辆的速度相对缓慢,本公
司所在的深圳、武汉等推进建设的氢能产业化项目由于订单不足,从而募投项目
放慢投资进度。因此,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市场开拓与
推广不及预期。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
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的叠加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
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前期已在武汉、大同、广州及深圳
建设氢能产业园,目前各产业园的产能足够满足当前公司的业务,仓促投资增加
公司的运营成本反而会影响公司效益。因此公司降低了氢能产业园的建设投资,
增加了研发投入,夯实公司技术储备。由此导致了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投
入较少且进展缓慢。
[注 2]研发投入仍在持续进行中。
[注 3]系产生的利息收入形成。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 60,0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 59,807.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 60,0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 2023 年 2 月 24 日于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滚动使用。
(1)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
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700.00 万元及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 26,992.65 万元,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购买理财购买明细
如下:
其中:2,000.00 万元用于购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理财产品“德邦
鑫福(360 天)380 号收益凭证”;
(700 天)417 号收益凭证”;
翠 197 号”;
(2)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60.00 万元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3,007.35 万
元,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购买理财明细如下:
其中:5,000.00 万元用于购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理财产品“德邦
鑫福(720 天)406 号收益凭证”;
收益凭证”;
(3)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拟继续投入项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扣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961.00 万
元及 40,000.00 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余额为 2,112.35 万元(含利息)。
剩余的资金总额共计 50,073.35 万元(含利息),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净额的 78.29%。
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
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
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燃料电池领域打
下夯实的基础,增强公司氢燃料电池生产及技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和研
发能力,提升新型产品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信任度的提升,
加快客户需求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及品牌的推广,提
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发展战略目
标。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
情况说明
于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期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更变事项说明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
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
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3,620.27 万元变更至“湖北雄韬
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5,199.99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6,406.6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2022 年:3,175.01 2023 年 1-6 月:1,606.66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额与 使用状态日期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 (或截至日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 完工程度)
额 额 投资
金额的差额
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
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
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
业园项目 园项目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
堆研发项目 研发项目
合计 63,962.09 63,962.09 16,406.67 63,962.09 63,962.09 16,406.67 -47,555.42 /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达产前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 截至日达 是否达
截至日投资项目 达产后承诺
产前累计 到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利用率 效益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6 月 实现效益 效益
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
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