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 23 - 06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 1560 号公司
主楼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195,143,75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9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94,619,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300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523,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34,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
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95,135,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4543%;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