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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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9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0%)的董事、总经
理 王 军 德先 生 计划 拟 通过 集 中竞 价 、大 宗 交易 方 式 减持 本 公司 股 份不 超 过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2%)的董事、副总
经理李森林先生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
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
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22 日,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
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因自 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69.89 元/股,触发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而延
长锁定期 6 个月,上述首发前股东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序。
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
在不确定性。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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