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
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
他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
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春华 姚善泾 高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