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保障经理层依法
行权履职,规范被授权人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围内,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决策事项的研究决定权以及股东大
会允许董事会向经理层转授权的决策事项授予经理层行使。
权及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授权。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职权未经股东
大会批准不得转授权。
转授权的事项范围,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决策事项范围内。
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产绝对值千分之五或小于三百万元的关联交易;
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 6.1.1 和 6.1.2 项
规定。此处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的其他关联人。
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就其他事项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
向经理层授权。
更或超越授权范围。当授权事项与经理层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经理层应当主
动回避。
策程序,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后,经理层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单位执行,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向董事会
报告,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化授权后的监督管理,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
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经理层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
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适时对授权事项及权限实施动
态管理,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在监督检查过
程中,如发现经理层行权不当,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
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
为有必要时,经理层可建议董事会调整、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权的事项。
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
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