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3-061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本次回购的股
份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25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8.10
元/股(含)。
截止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2023 年 6 月 2 日、2023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
例达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3%
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截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7,296,07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792,476,982 股的 3.44%,
最高成交价为 6.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1,941,471.06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自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
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后股
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因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回
购注销 60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53.8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公司董
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蒋永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夏淑芬女士、吴艳红女士、吕倩倩女
士各自持有的 112,500 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公告编号:2023-054),公告已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提议人)、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
份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的合规性说明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相关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因此,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
八条对每日回购股份数量的限制性规定。
六、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
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92,703,432 11.63 23,637,500 2.9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4,461,800 88.37 768,839,482 97.02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 - 27,296,071 3.44
账户持股数量
三、总股本 797,165,232 100 792,476,982 1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