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腾亚精工
股票代码:3011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9 号科技创新综合体 B2 幢北楼 17 层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兴隆大厦三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 396 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兴隆大厦三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腾亚精工、上市公司、
指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及南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
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建邺
指 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巨石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紫金 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
巨石 (有限合伙)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及南
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南京腾亚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9 号科技创新综合体 B2 幢北楼 17
注册地址
层
成立日期 2020 年 03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03 月 27 日至 2027 年 0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人民币
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学峰)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建邺高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京金鱼嘴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孔德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2140RPXX
通讯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兴隆大厦三楼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 396 号
成立日期 2019 年 03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03 月 19 日至 2026 年 03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祝和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1Y3D7F9X
通讯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兴隆大厦三楼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建邺巨石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紫金巨石作为同一管理人南
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在上市
长期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国家和地区的 公司任
住地
永久居留权 职情况
祝和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男 中国 江苏南京 否 无
朱学峰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男 中国 江苏南京 否 无
孔德钱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男 中国 江苏南京 否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
比例减少至 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建邺巨石、紫金巨石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4 个月内实施(即 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4 个月内
实施(即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为 72,40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建邺巨石持有公司股份 2,4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3.3149%,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紫金巨石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099%。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5.5249%。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7,92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28,96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巨石持有公司股份 3,3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149%,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紫金巨石持有公司股份 2,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099%。两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5,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52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紫金巨石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3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250%。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建邺巨石 集中竞价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紫金巨石 集中竞价 2023 年 7 月 25 日 19.59 180,000 0.1776
上述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360,000 3.3149 3,040,700 2.9999
建邺巨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60,000 3.3149 3,040,700 2.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2,240,000 2.2099 2,027,200 2.0000
紫金巨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40,000 2.2099 2,027,200 2.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5,600,000 5.5249 5,067,900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00,000 5.5249 5,067,900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被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盖章):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金鱼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盖章):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
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基本情况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省南京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腾亚精工 股票代码 301125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建邺巨石科 创成长基信 息 披 露 义
号科技创新综合体 B2 幢北
楼 17 层
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南京市 江北 新区 滨江 大道
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合
伙)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 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 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建邺巨石 3,360,000 股,紫金巨石 2,240,000 股,合计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建邺巨石 3.3149%,紫金巨石 2.2099%,合计 5.5249%
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建邺巨石 319,300 股,紫金巨石 212,800 股,合计 532,100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建邺巨石 0.3150%,紫金巨石 0.2099%,合计 0.5250%
比例 变动后数量:建邺巨石 3,040,700 股,紫金巨石 2,027,200 股,合
计 5,067,900 股
变动后比例:建邺巨石 2.9999%,紫金巨石 2.0000%,合计 4.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在此前 6 个月是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被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否在二级市场买
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
卖该上市公司股
公司股票的情况。
票
涉 及 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盖章):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金鱼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盖章):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
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