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23-041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山”、“公
司”、“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拉萨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参加现场表
决的董事 8 名,董事刘燕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脱利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以其持有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下简称“拟置出资产”或“置出资产”)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所持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规院”)100%股权、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一公院”)100%股权、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院”)100%股权及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所持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院”)100%股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院”)100%股权和中交城市能源
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院”,与公规院、一公院、二
公院、西南院、东北院合称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拟
置入资产”或“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差额部分由祁连山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方式向中国交建、中国城乡(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
次重大资产置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申报文件
中财务数据及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限,为保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审查期间财务数据及评估报告的有效性,公司协调
各中介机构开展了加期审计、评估工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财务数据基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备
考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刘继彬、蔡军恒、
杨虎在表决时已回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有效
期已经届满,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相关审
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基于相关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加期审
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对前期编制的本次交易
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更新、修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刘继彬、蔡军恒、
杨虎在表决时已回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更新稿)》
因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有效期已经届至,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就本次交
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
调整。公司董事会再次核查确认如下: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
均超过公司对应指标 50%,且拟置入资产 2022 年经审计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均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刘继彬、蔡军恒、
杨虎在表决时已回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
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更新稿)》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
更为中国交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
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
报告、备考审计报告有效期已经届至,公司聘请的相关审计机构就本
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2022 年度相关财
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经审计的加期财务数据,拟置入资产的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超过公司对应指标的 100%、
拟置入资产的营业收入指标超过公司对应指标的 100%,且本次交易
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刘继彬、蔡军恒、
杨虎在表决时已回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
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议案(更新稿)》
因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有效期已经届至,公
司聘请的相关审计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
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能够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不适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
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
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标的公
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因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
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因
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
规定。
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
的事项。因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款的规定。
理检测业务,主要聚焦于公路及市政两大领域,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
违法行为。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重组符合《上市规则》关于在上交所上市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
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
于 10 亿元,因此符合《上市规则》第 3.1.2 条的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刘继彬、蔡军恒、
杨虎在表决时已回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议案(更新稿)》
因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有效期已经届至,公
司聘请的相关审计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
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的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
断。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能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规定,具体如下:
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符合上交所主板定位;
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
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者营
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刘继彬、蔡军恒、
杨虎在表决时已回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更新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
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
出具了承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刘继彬、蔡军恒、
杨虎在表决时已回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及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刘继彬、蔡军
恒、杨虎在表决时已回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目前申请文件中评估报告基准日以及财务数据基准日均已
更新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申请文件的更新补充工作,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上交所申请恢复本次交易的审核。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刘继彬、蔡军恒、
杨虎在表决时已回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恢复重大资产
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