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
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陈润生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刘从宁先生、徐小兵先生、王玉林先
生、王金雄先生、戴娟女士、沈颖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戴娟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聘任范锋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GUO QIANG 刘志弘 于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