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3-023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 90,00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90,000,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3 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308 号)核准,法狮龙家
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狮龙”)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2,292,788 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6,878,364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 5 名,分
别为法狮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沈正华、王雪娟、沈正明、王雪华。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数量为 9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68%,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2023 年 8
月 3 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前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法狮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于本次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
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二)实际控制人沈正华、王雪娟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
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三)股东沈正明、王雪华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
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其他上市特别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法狮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法狮龙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法狮龙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法狮龙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本保荐机构对法狮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90,0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3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序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总股本的比例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法狮龙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
合计 90,000,000 69.68 90,000,000 0
注: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90,000,000 -90,000,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9,171,152 90,000,000 129,171,152
股份总额 129,171,152 0 129,171,152
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