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
勤勉、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有关高管人选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
余洋先生、杨颖女士、刘蜀军先生、丁锐佳女士、许锐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前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
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认真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孙少立、孟凡臣、张永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