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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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 年 8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上午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江小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江小三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江小三,男,出生于 1972 年 8 月,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正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江苏天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泰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众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盾检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市苏豪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天启会计人才服
务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小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
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
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港假日酒店 4 楼 VIP1 会议厅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
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8 月 9 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
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括(但不限于):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
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0 号冠石科技
  收件人:李蕾                   邮编:210038
  电话:025-85581133         传真:025-85582222
  邮箱:wsl@njkeystone.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江小三
    附件: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
    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小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
    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
                    “反对”
                       “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
    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未填、
    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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