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12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及《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 2023-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
调整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
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临 2023-123 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0 票。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
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1,0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临 2023-124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