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
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转交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调整业绩承诺期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调整业绩承诺期
方案系结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交易相关方与公司协商所作出的相关调整,
同意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调整业绩承
诺期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郭天武、李志宏、石水平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