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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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
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期归属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1 名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37.5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 1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
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可
行权数量为 84.90 万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 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
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可行
权数量为 12.50 万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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