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邱建军亲属进行可转债交易导致短线
交易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转债交易导致短线交易的说明及承诺》。邱建军先生,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其父亲邱永玲先生之证券账户于 2023 年 7 月 3 日认缴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7467 张,2023 年 7 月 19 日卖
出可转债 7467 张,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股数 成交价格 成交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股) (元) (元)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邱永玲先生本次违规行为系因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上
述交易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
益的目的。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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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邱建军先生
及其父邱永玲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短线交易导致的违规
事项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
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
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邱永玲先生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
线交易获利共计人民币 261,345 元。上述短线交易获利的计算方法如
下:
(卖出价格-买入价格)×短线交易张数,即(135 元/张-100 元/张)
×7467 张=261,345 元。按照上述规定,邱永玲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
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
司。
可转债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邱永玲先生公司经营情况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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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内幕信息。邱永玲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的
独立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邱永玲先生本次违规行为系其对相关法规不了解所致,不具有短
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
用非公开信息买卖可转债,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
示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上述交易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并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
续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证
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邱建军及其父邱永玲承
诺:自卖出公司可转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并且,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
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公
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
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
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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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线交易的说明及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