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0
杭 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剩 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0.2874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2)授予数量(调整后)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48.148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407.4075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138.1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93.23%;预留 10.02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额的
(3)授予价格(调整后)
:134.25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134.2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4)授予人数:预留剩余部分授予 19 人。
(5)归属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
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6)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归属期
低于 50%;
在 2021 年授予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的预留部分的限 第二个归属期
低于 75%;
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归属期
低于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见》。
(4)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
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
议案》
票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票的议案》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的股份登记手续,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8,350 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2 年 12 月 9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
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4)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
票的议案》
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
意见。
(15)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余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人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调整后) 数 股票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 134.25 元/股 138.1200 万股 222 人 10.0280 万股
月 20 日
预留授予部分 134.25 元/股 8.5100 万股 60 人 1.5180 万股
月 22 日
剩余预留授予 2021 年 7
部分 月 12 日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归属后首次授 因分红送转导致
归属 归属 归属 取消归属数
归属日期 予部分限制性 归属价格及数量
价格 数量 人数 量及原因
股票剩余数量 的调整情况
因 20 名激励
对象离职,作
月 23 日 元/股 万股 人 2020 年年度权益
励 对 象 考核
分派已实施 完
未 达 标 作废
毕,授予价格由
因 19 名激励
为 134.25 元/股
月 15 日 元/股 万股 人 废 7.4625 万
股
归属后预留授 因分红送转导致
归属 归属 归属 取消归属数
归属日期 予部分限制性 归属价格及数量
价格 数量 人数 量及原因
股票剩余数量 的调整情况
月 15 日 元/股 万股 分 派 已 实 施完
毕,授予价格由
月8日 元/股 万股 为 134.25 元/股
归属后预留授 因分红送转导致
归属 归属 归属 取消归属数
归属日期 予部分限制性 归属价格及数量
价格 数量 人数 量及原因
股票剩余数量 的调整情况
因 3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1 名 2020 年年度权益
月 15 日 元/股 万股 部 所 获 授 的 134.45 元/股调整
限制性股票, 为 134.25 元/股
作废 0.32 万
股
注:上述“归属日期”指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期。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0.2874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年 7 月 1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条件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
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归属条件。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
求。
上的任职期限。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 对 公 司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9 年营业 收入
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3] 第 ZA9047 7
号):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长 109.74%,符合归属条件, 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 象个
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实 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两个
本次剩余预留部分拟归属的 1 5 名
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
评价标准 合格 不合格
原因离职,其余 12 名激励对 象考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 0
核评价结果均为“合格”,本期个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 实 际归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
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 1,680 股,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80 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二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
(四)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
归属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归属 0.2874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0.2874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
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根据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剩余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2 日
(二)归属数量:0.2874 万股
(三)归属人数:12 人
:134.25 元(公司 2020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
毕,因此授予价格由 134.45 元/股调整为 134.2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已获授限制性 可归属数量占已
可归属数量(万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获授予的限制性
股)
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 12 人)
合计 0.9580 0.2874 30.00%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 单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除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
拟归属的 1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本激励计划
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
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
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
件成就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股票事项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 分剩余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