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诚熙颐科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
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岱勒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象发行
认购对象/诚熙颐科技 指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上市公告书 指
票上市公告书》
方正承销保荐/保荐人/保
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及验资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实施细则》 指
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sha DIALINE New Material Sci.&Tech.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687410136D
注册资本 224,950,645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段志明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成立日期 2009 年 4 月 8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9 月 12 日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代码 300700
股票简称 岱勒新材
信息披露负责人 周家华
公司网址 www.dialine.cn
互联网信箱 diat@dialine.cn
电话 0731-89862900
传真 0731-84115848
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造);电子
经营范围
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
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即有效期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和 2023 年 4 月 28 日
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
案》,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
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8 日。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
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
露要求。
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678 号)(批文落款日期 2023 年 3 月 27 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
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方正承销保荐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
纳认购款项。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诚熙颐科技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
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3704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方正承销保荐指定的银行
账户已收到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341,642,700.00
元。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3705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642,700.00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762,681.1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四)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初始发行价格为 11.43 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 年 1 月 12 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
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登记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故将本次发行价格由 11.43 元/
股调整为 6.35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
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
价款中自动扣除),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 34,164.27 万元和发行价格 6.35 元/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数量为 53,802,000 股,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未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78 号文批复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341,642,7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不含税费用合计 5,762,681.1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35,880,018.87 元,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3704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方正承销保荐指定的银行
账户已收到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341,642,700.00
元。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3705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642,700.00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762,681.1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适用。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资金用途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补充流动资金及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长沙北辰支行 偿还有息负债
公司已在光大银行开立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 53,802,000 股,发行对象为诚熙颐
科技,诚熙颐科技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比例
诚熙颐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段志明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13 日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研发、销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能源技术推广;环保新型复合材料研发。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
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
网金融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QG2U363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 27 号麓谷钰园 F4 栋 7 层 701 号
诚熙颐科技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其股权关系如下:
段志明 杨丽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注:段志明与杨丽系夫妻关系。
说明
认购对象诚熙颐科技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控制的企业。因此,诚
熙颐科技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最近一年,诚熙颐科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如实履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对象诚熙颐科技的认购资金主要来源于其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包括
向相关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实际控制人段志明提供的资金支持。不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
行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发行对象诚熙颐科技就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已出具承诺,“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资金来自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的资金,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
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
法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
对外公开募集情形;不存在由岱勒新材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
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
形。”
诚熙颐科技已出具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通过其违规持股的
情形;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同时,诚熙颐科技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已出具承诺,“本人用于支持诚熙颐科
技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金来自本人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的资金,符合
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情
形;不存在由岱勒新材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发行对象诚熙颐科技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发行对象不涉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诚熙颐科技参与本次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
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
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
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
源为其合法的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
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情形;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
代持的情形;不存在由岱勒新材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
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
结果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本
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证券代码:300700.SZ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
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099,187 23.60% 53,802,000 106,901,187 38.3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1,851,458 76.40% - 171,851,458 61.65%
总股本 224,950,645 100.00% 53,802,000 278,752,645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持股 股份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量(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成长先锋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华夏基金-恒大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分红险-
华夏基金恒大人寿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新辽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 96,373,837 42.84% 51,386,31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及
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境内一般法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基金-恒大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分红险-华夏
基金恒大人寿 1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新辽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 145,632,497 52.24% 105,188,318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诚熙颐科技,诚熙颐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段志明
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
本次发行前,段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340,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总股本的 16.27%;通过诚熙颐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802,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9.30%。段志明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35.57%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 2023 年 1-3 月、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仅考虑
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
益对比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每股净资产
(元/股)
注 1:本次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相关
数据;
注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23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152,937.54 153,186.59 109,530.89 113,690.54
负债合计 71,675.15 77,946.78 64,118.08 60,342.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262.39 75,239.81 45,412.81 53,348.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1,471.31 75,445.06 45,542.36 53,348.1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5,322.68 64,269.97 27,070.23 24,289.70
营业利润 2,486.79 10,234.07 -8,508.18 -272.92
利润总额 2,480.42 10,215.86 -8,620.37 -270.62
净利润 2,114.74 9,020.15 -7,991.69 150.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18.40 9,095.85 -7,812.23 150.3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3.46 1,568.65 2,970.01 2,727.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06.54 -11,129.28 -4,305.23 -8,717.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95 12,792.08 -199.47 -3,085.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04.44 3,304.30 -1,553.27 -9,127.40
项目
流动比率 1.27 1.14 0.76 1.30
速动比率 0.96 0.88 0.55 0.88
资产负债率(合并) 46.87% 50.88% 58.54% 53.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04% 46.67% 52.22% 47.1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65 3.46 2.13 1.93
存货周转率(次) 0.58 3.04 1.88 1.41
每股净资产(元) 6.52 6.21 4.25 6.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3 0.27 -0.14 -1.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77 -0.73 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77 -0.73 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7% 14.29% -15.80% 0.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和《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的要求计算而得。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113,690.54 万元、109,530.89 万元、
万元、77,946.78 万元和 71,675.15 万元。总资产规模和负债总额总体呈上升,主
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上升,经营性负债和经营性资产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08%、58.48%、50.88%和
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4,289.70 万元、27,070.23 万元、64,269.97
万元和 15,322.6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50.38 万元、
-7,812.23 万元、9,095.85 万元和 2,118.40 万元。
-7,812.23 万元,主要系受光伏“531”新政影响,下游产品市场需求下降,对金
刚石线细线化进程要求加速,产品需求转换较快,面对下游市场的变化,公司通
过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同步对原有设备以及生产工艺进行持续的技术升级
改造,产能未能有效释放,产能利用率不足,在产品价格下降的过程中,毛利率
降低导致存货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减值准备。
性能提升,产能充分释放,产能利用率和毛利率均大幅提升,存货周转加快,存
货消化良好,不存在积压的情形,盈利能力大幅改善。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玉平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03 室
保荐代表人:钟亮亮、韦帅帅
项目协办人:卢昊泽
项目组成员:王军亮、许亚东、樊旭、毛洋洋、甄琦、温建宇、陈曦
联系电话:0755-36876275
传 真:0755-36876480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朱志怡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经办律师:朱志怡、周琳凯、达代炎
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传 真:0731-82953779
(三)审计机构
名 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邱靖之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傅成钢、康代安、杨明新、宾崟、陈天骄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 真:010-88018737
(四)验资机构
名 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邱靖之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康代安、杨明新、宾崟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 真:010-88018737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方正承销保荐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方正承销保荐已指派钟亮
亮、韦帅帅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钟亮亮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7 年。参
与完成亚香股份(30122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岱勒新材(300700)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业务;参与三元生物(834971)、富尔特(872572)等新三板挂牌
及正方股份(832911)、海皇科技(833000)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
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
韦帅帅先生,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8 年。参与完成卓越新能
(68819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岱勒新材(30070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
务;参与深凯瑞德(832386)、靖互股份(839746)等新三板挂牌及岷江水电
(60013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
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方正承销保荐同意作为岱勒新材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报告;
书;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
办公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电 话: 0731-89862900
传 真:0731-84115848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