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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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上〔2020〕343 号)
(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
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相关要求在2023年8月1日(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
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下投资者需通过国金证券官网
(http://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IPO信息披露进入网下投资
者 报 备 系 统 或 者 直 接 访 问 以 下 网 址 进 入 报 备 系 统 :
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
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021-68826809、021-68826099)。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国金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战略配售在国金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
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2023年8月1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8月2日,T-4日)
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
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
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
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
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
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6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9.2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
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
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26日,T-9日)的产
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协昌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8月1日(T-5日)中午12:00
前将相关核查材料通过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址:
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
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2023年8月1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8月2日,T-4日)
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
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
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拟参与本次申
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
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
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26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金证券网
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
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
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
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规定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视为无效,将被剔除。
  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排序: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
序;相同申报价格,按拟申购数量从小到大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
按照提交时间倒序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提交时间也相同时,按
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排序后,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
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
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
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
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
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
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7 月 31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
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8 月 8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
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
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8 月 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8 月 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认购情况及网上网下总
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
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
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8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
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
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江
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昌科技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
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00 号)。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协昌科技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协昌科技”,股票代码为“3014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为 7,333.3334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安排),
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如本次发行价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91.666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
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19.1667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22.5000 万股,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
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国金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 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国金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
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
件”。
  只有符合国金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
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
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
明材料。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
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按保荐
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
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
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
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8 月 7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8 月 4 日(T-2 日)刊登的《江苏协昌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
称“《网上路演公告》”)。
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
不超过 6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
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分别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认购情况及网上网下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
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年 8 月 10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7 月 26 日(T-9 日)登载于深
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
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3〕1200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协昌科技”,股票代码为“301418”,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如本次发行价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
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
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
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833.3334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
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833.33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7,333.3334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安排),
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如本次发行价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91.666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
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19.1667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22.5000 万股,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8 月 1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在线提交《江苏协昌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以
 下简称“《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
 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9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路演
         T-8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7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
         T-4 日        9:30-15: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至当日 16:00)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①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④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⑤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7月26日(T-9日)至2023年8月1
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
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
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形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对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
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
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
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8 月 7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
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3 年 8 月 4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
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8月4日(T-2日)确定发
行价格后确定。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跟投机构为国金证券依法设
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
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即
格后确定。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
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
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如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
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
制权。
  (三)限售期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
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8 月 7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
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 年 8 月 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
(以下简称“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
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
用。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
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3 年 8 月 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
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
定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3 年 8 月 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
(二)网下投资者向国金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
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总
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2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
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
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
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
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参与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
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
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
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协昌科技
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
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向国金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3 年 8 月 1 日(T-5 日)
中午 12:00 之前通过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网下投
资者承诺函、自有资金承诺函(如需)、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
方基本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网下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
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国金证券官网(http://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
投资银行-IPO 信息披露进入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或者直接访问以下网址进入报
备系统: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系统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021-68826809、
   第一步:登录系统
   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
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5 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基
本信息时投资者全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信息维护
  登录系统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
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或选择“不适用”后进
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参与项目
  点击“发行动态”,选择“协昌科技”,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
行的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
本次项目。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已关联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
定”按钮。
  第四步:报备资料上传
按钮和“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对应的“导出 PDF”按钮,下载网下投资者承
诺函、自有资金承诺函(如需)、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
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1)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点击“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应的“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
载模板(带已参与产品信息)”,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EXCEL 电子版以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PDF 盖章版上传至
系统。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
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
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PDF
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
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
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
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
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初步询价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2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2)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等配售对象应提供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
自然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
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26 日,T-9 日)
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
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提供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规模报
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等配售对象应提供由托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
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
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
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
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者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
人信息。点击“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对应的“导出 PDF”按钮下载配售对象出资
方基本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
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上
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
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等)。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
统截屏等)。
  第五步:提交报备资料
  上述材料及信息填报完成后,请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成功
后等待审核结果,请保持手机畅通。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确保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
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
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
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
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
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协昌科技
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
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年 7 月 26 日,T-9 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二十年。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
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8 月 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
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
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
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 2023 年 8 月 1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3 年 8 月 2 日,
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
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
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
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
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
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
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
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
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
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
得超过 6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21%。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
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2023年8月1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8月2日,T-4日)
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
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
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拟参与本次申
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
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2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金
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
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
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
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
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
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
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
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
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
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 年 8 月 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6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
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
资者或配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等;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形的;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一)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二)定价原则
者进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
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排序: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
低排序;相同申报价格,按拟申购数量从小到大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
数量,按照提交时间倒序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提交时间也相同
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
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
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
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发生上述情形,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
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23 年 8 月 7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和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8 日(T 日)的 9:30-15:00。2023 年 8
月 7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
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
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8 月 8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8 月 10 日(T+2 日)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市
场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
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8 月 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8 月 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在 2023 年 8 月 8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
金,2023 年 8 月 10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
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认购情况及网上网下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
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8 月 8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8 月 8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日(T-2 日)首先在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之间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
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
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3 年 8 月 9 日(T+1 日)在《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对网下投资者采取同类投资者
比例配售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具体配售原则如
下: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
式进行配售:
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
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配售及调整原则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
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
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
资者,即 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
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
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
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
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将于 2023 年 8 月 2 日(T-4 日,含)
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
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3 年 8 月 4 日(T-2 日,含)
前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如发生上述情形,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8 月 10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
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
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3 年 8 月 10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
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
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
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
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
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8 月 14 日(T+4 日)刊登的《江苏协昌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
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
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8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国金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
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2023年8月14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九)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一)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
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挺
  住所: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 号
  联系人:孙贝
  联系电话:0512-8015 6556
  传真:0512-8015 656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8826809、021-68826099
  传真:021-68826800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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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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