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 10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瑞斯康达 指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指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限售期 指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解除限售期 指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解除限售条件 指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瑞斯康达提供,本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
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瑞斯康达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
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瑞斯康达的任何投资建
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
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
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
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
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
(一)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2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7 月 16 日披
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363 名激励对象共计 1,312.00
万股。
(七)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
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瑞斯康达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第一个限
售期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届满。
足 12 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要解除限售,需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 15%,
触发值不低于 12%。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2,155,798,920.5 元,2021 年营业收入为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
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公司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 B+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经核查: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除10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余35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B+
及以上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
六、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53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2.80 万股。
本次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
售数量占已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数量 限售数量
获授予限制
股) (万股) (万股)
性股票比例
韩猛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4.50 30% 10.50
宋显建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4.50 30% 10.50
魏建强 副总经理 15.00 4.50 30% 10.50
朱雪梅 副总经理 15.00 4.50 30% 10.50
财务负责人、副
李辉 10.00 3.00 30% 7.00
总经理
尹松涛 董事会秘书 10.00 3.00 30% 7.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47 人)
合计 1276.00 382.80 30% 893.20
注: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等因素。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