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签订
《补充协议》和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事项
全资子公司邛崃文龙土地综合整理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债务重组人签
订《补充协议》,有利于加速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回笼,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邛崃文龙土地综合整理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债务重组人
签订《补充协议》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事项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履
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其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聘任杨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华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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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大勇 申宇 应千伟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