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高管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
四届高管候选人具有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瞿承红女士、陈维速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田志斌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王怒先生担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刘华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