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游乐: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3-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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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
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公告
方式进行。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六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
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发出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经召集人同意的其他人士可以列席会
议。
 第九条 为维护股东大会的严肃性,会议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定手续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冠不整者;
  (四)携带危险物或动物者。
  前款所列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退场。
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第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定,不得变更。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工作由召集人负责。
  公司应制作会议登记册。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十二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
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第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
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第十四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公司
章程规定的内容。授权委托书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或者指示不清的,会议工作
人员应拒绝该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第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
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就股东的质询和建
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八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应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
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
决。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
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后,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
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二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二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
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
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二十五条 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出席会议的
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
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当记
载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
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规则有关规定与《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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